天马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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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606号
    
    致: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香港·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
    
    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14点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庆堂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397,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866 %,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57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91%。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2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21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各子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0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7%;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9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20%;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0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7%;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9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20%;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0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7%;反对760,6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7%;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9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20%;反对760,6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4%;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0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7%;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9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20%;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0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7%;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394,9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20%;反对81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限售期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8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6%;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79,2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47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07%;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79,2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7%。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的会议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78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6%;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79,2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47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07%;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79,2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7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717,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0%;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48,846,403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1%;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0,717,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0%;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33,308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7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6%;弃权22,01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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