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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