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除限售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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