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关于“15中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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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0-158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中武R1、20中武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中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5.58%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5.58%
    
    ?调整后的下一派息周期起息日:2020年12月7日
    
    ?回售登记期: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7日(限交易日)
    
    ?回售撤销期: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1日(限交易日)
    
    ?回售申报价格:100.00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5中武债”。本公告提交当日“15中武债”收盘价为100.30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15中武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同时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2020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为保证调整票面利率工作以及投资者回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中武债
    
    3.债券代码:112301
    
    4.发行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9亿元
    
    6.债券期限:7(5+2)年
    
    7.票面利率:5.5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2月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5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票面利率为5.5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58%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7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回售的最小单位应为1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7.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登记期: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1日(限交易日),及深交所、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58%。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4.每手付息金额:按照《关于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15中武债”票面利率为5.58%,每手“15中武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80元。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
    
    联系人:翁涓
    
    联系电话:0591-88323776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联系人:陈高威、张晗
    
    联系电话:021-20370613、38565968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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