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内网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2020年10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可立克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