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 17,566.35 17,566.35
目
2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 15,515.14 15,515.14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495.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6,576.59 56,576.59
三、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有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需要支付外币进行结算,公司申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美元账户(510904133132501)],该账户作为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用账户,仅用于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外币付款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将相应款项人民币兑换外汇后存放于该外币专项账户及时支付,并建立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拟签订《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外币账户进行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要求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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