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峰先生于2019年11月6日离任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董事会独立董事,数码科技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时,林峰先生离任数码科技独立董事尚未满一年,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撤销对林峰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2.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翔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李翔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我们一致同意李翔宇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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