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对外转让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51.8913%的股权,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战略目标,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企业流动资金,改善公司短期支付及抗风险能力,能够更好的支持公司战略发展,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拟转让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洪阳 陈元 张湧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质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