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0-01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62,536,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954,282.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581,717.13元。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588,037.74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尾款(不含税)26,947,962.26元),差额18,006,320.61元1为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同日,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0]7-113号《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 注:差额18,006,320.61元为需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这部分发行费用包括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3,138,396.08元以及需要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3,138,396.08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 27,022.50 10,672.72
2 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3,963.82 13,541.99
3 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507.09 5,207.09
4 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5,239.00 2,336.37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732.41 41,758.17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如果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4,954,282.87元。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3,138,396.08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138,396.08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1,415,094.34
审计费 1,254,716.98
律师费用 283,018.87
发行手续费用 114,811.17
信息披露费用 70,754.72
合计 3,138,396.08
四、 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即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即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20]7-852号《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若羽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若羽臣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若羽臣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 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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