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 2,000 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 2,000 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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