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担保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全资公司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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