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黄天朗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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