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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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余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徐彦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由“NINGBOTHERMAL POWER CO.,LTD.”变更为“NINGBO ENERGY GROUP CO.,LTD.”,证券简称由“宁波热电”变更为“宁波能源”(最终以交易所核准的名称为准)。同时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订章程。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①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
     第一个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②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0%,或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
                    ③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①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
     第二个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② 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
                    ③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①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
     第三个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②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
                    ③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上述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及营业收入的基数值,以包含公司2019年实
     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增加值作为计算依据,同时剔除相关子公司土
     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剔除因收购
     参股公司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而增加的净资产和该公司2018年度的权益法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口径计算得出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4.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28%。
        (3)未来公司获得的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或出让净收益均不计入解除限售考核
     计算范围。
        (4)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
     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公司董事马奕飞先生、诸南虎先生、钟晓东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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