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新建年产 1 万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新建年产 1 万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新建年产1万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同时也利于促进公司对西南地区市场的开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新建年产1万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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