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79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春喜、李耀武、吴畏、孟少新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3,12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5%)的股东李春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2、持有本公司股份23,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5%)的股东李耀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3、持有本公司股份22,07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4%)的股东吴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4、持有本公司股份20,697,0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2%)的股东孟少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
5、持有本公司股份5,936,0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的股东杜学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6、持有本公司股份5,9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的股东陈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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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有本公司股份5,967,7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的股东孙明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
8、持有本公司股份2,1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的股东仲佩亚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李春喜 5%以上股东 23,123,100 6.95%
2 李耀武 5%以上股东 23,120,000 6.95%
3 吴 畏 5%以上股东、董事 22,071,152 6.64%
4 孟少新 5%以上股东 20,697,020 6.22%
5 杜学军 高级管理人员 5,936,026 1.79%
6 陈 彦 董事 5,936,000 1.79%
7 孙明东 监事 5,967,744 1.79%
8 仲佩亚 高级管理人员 2,176,000 0.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不超过(股) 股本的比例
1 李春喜 集中竞价 2,300,000 0.69%
2 李耀武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300,000 0.69%
3 吴 畏 集中竞价 1,000,000 0.30%
4 孟少新 集中竞价 1,950,000 0.59%
5 杜学军 集中竞价 1,000,000 0.30%
6 陈 彦 集中竞价 1,480,000 0.45%
7 孙明东 集中竞价 760,000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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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仲佩亚 集中竞价 540,000 0.16%
合计 -- -- 11,330,000 3.41%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价走势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其他: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彦、吴畏、孙明东、杜学军、仲佩亚承诺:本人在智能自控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2、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孟少新、吴畏、李耀武、李春喜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其做出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有总股数的1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所持无锡智能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无锡智能股份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承诺人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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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在减持无锡智能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无锡智能股份低于5% 时除外。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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