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鹏控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