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吴方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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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文 陆红霞 周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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