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第三季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师彦芳 贝继伟 李义江
2019年8月21日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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