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6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以及2019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2020年4月14
日以及2020年6月23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
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
自有閑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90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
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浙商銀行(作
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列表”
一節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
購方)訂立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11項理財產品,認購金
額為人民幣 註300,000,000元(相當於約349,332,774港元 1)。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各自項下的認購金額。
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
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當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合併計算
時,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
於25%。因此,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
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以及2019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2020年4月14
日以及2020年6月23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
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
自有閑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90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
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浙商銀行(作
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列表”
一節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0年10月22日,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
方)訂立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以認購2020浙商銀行第11項理財產品,認購金額
為人民幣300,000,000元(相當於約 註349,332,774港元 1)。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各自項下的認購金額。本次認購的浙商
銀行理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
(1)認購日期: 2020年 10 月 22 日
(2) 產品名稱: 浙商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 (專屬理財1號90天型Z120090030)
(3) 參與方: (i)浙商銀行作為發行人
(ii) 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浙商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
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4) 產品類型: 開放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5) 產品風險評級: 較低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300,000, 000元 (相當於約349, 332,774港元註1)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投資期: 90天
(9) 預期年化收益 3.56%
率:
(10) 產 品 投資範 本次認購的浙商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於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款、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
圍: 信託計劃、資產收益權、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符合上述投向的資
產管理計劃,以及政策、法律及法規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11) 到期本金收益 浙商銀行將於理財產品到期日當天一次性返還冰箱營銷公司理財本金及收益。
兌付:
(12) 提前終止權: 冰箱營銷公司無權提前終止相關浙商銀行理財產品。
倘冰箱營銷公司違反相關浙商銀行理財協議,或發生任何不利情況而對相關浙商銀行理財協
議的目的產生影響,則浙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相關浙商銀行理財產品。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
等浙商銀行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閑置資金。將該等閑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
於提升本集團自有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
本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浙商銀行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
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
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當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合併計算
時,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
於25%。因此,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浙商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
產品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浙商銀行
浙商銀行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
成立的持牌銀行,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2016)。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公司銀
行業務、零售銀行業務和資金業務。
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列表
協議名稱 協議日期/ 認購的理財產品
(統稱為該等浙 公告日期 認購方 (統稱為該等浙
商銀行理財協議) 商銀行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1 2019年9月11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1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17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2 2019年9月26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2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17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3 2019年10月17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3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17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4 2019年10月17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4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17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5 2019年10月2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5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29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6 2019年10月2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6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29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7 2019年10月2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7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29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8 2019年10月2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8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29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9 2019年10月2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9
份理財協議 2019年10月29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1月7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0份理財協議 2019年11月7日(公告) 10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1月7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1份理財協議 2019年11月7日(公告) 11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1月1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2份理財協議 2019年11月19日(公告) 12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1月19日(協議)/ 本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3份理財協議 2019年11月19日(公告) 13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1月21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4份理財協議 2019年11月21日(公告) 14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1月21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5份理財協議 2019年11月21日(公告) 15項理財產品
2019浙商銀行第 2019年12月10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19浙商銀行第
16份理財協議 2019年12月10日(公告) 16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1 2020年2月6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1
份理財協議 2020年2月6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2 2020年2月6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2
份理財協議 2020年2月6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3 2020年2月6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3
份理財協議 2020年2月6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4 2020年2月6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4
份理財協議 2020年2月6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5 2020年2月6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5
份理財協議 2020年2月6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6 2020年5月14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6
份理財協議 2020年5月14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7 2020年5月21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7
份理財協議 2020年5月21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8 2020年7月27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8
份理財協議 2020年7月27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9 2020年8月10日(協議)/ 冰箱營銷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9
份理財協議 2020年8月10日(公告) 項理財產品
2020浙商銀行第 2020年8月18日(協議)/ 本公司 2020浙商銀行第
10份理財協議 2020年8月18日(公告) 10項理財產品
該等浙商銀行理財產品總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註3,580,000,000元(相當於約3,972,429,369港元
2)。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 指 本公司與浙商銀行於2020年10月22日就認購2020
財協議」 浙商銀行第11項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0浙商銀行第11項理 指 根據2020浙商銀行第11份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
財產品」 產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
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浙商銀行」 指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持牌銀行;
「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 指 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列表”一
節中列示的浙商銀行理財協議;
「該等浙商銀行理財產品」 指 根據該等浙商銀行理財協議所認購的理財產品;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冰箱營銷公司」 指 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註:
1. 此金額已按0.85878人民幣元兌1港元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
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
至可予兌換。2. 此金額為按本公司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7日、2019年
11月19日、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6日、2020年5月14
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10日及2020年8月18日公告
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
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
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0年10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湯業國先生、賈少謙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段
躍斌先生及費立成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世杰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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