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7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十九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373,31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499,200.00元,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14,1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150,943.40元、会计师费660,377.36元、律师费1,886,792.45元、证券登记费16,389.92元和法定信息披露费 613,207.5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4,171,489.33元。经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96,075,132.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到位,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21日会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名称
1 营销中心建设及营 烟台中宠食品
销渠道智能化升级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 股份有限公司 38110188000207666 114,110,000.00
项目 支行
2 年产6万吨宠物干 中国民生银行烟台芝罘 烟台中宠食品
粮项目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632368155 137,000,000.00
3 年产6万吨宠物干 烟台中宠食品
粮项目 中信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8110601012701187440 100,000,000.00
4 年产2万吨宠物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中宠食品
粮新西兰项目 烟台莱山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219542589137 230,39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烟台中宠食品
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37050166746000001529 54,999,2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滨、杨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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