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张玉海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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