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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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10月22日为公司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宗杰现时距上次卖出公司股票时间已满6个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同意向公司副总经理李宗杰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作为 高新会 谭立峰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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