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司太立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659,900股
3、授予人数:148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留存的254,031股A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及首次获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1 李华军 董事 29,200 4.42 0.01
副总经理
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30,700 95.58 0.26
(含下属子公司,共计147人)
合计 659,900 100.00 0.27
更正后: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659,900股
3、授予人数:148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留存的254,031股A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及首次获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1 李华军 董事 29,200 4.42 0.01
副总经理
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30,700 95.58 0.26
(含下属子公司,共计147人)
合计 659,900 100.00 0.27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与上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更正,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司太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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