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通化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独立意见
通化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建材”)近年来持续亏损,继续经营将降低公司整体效益,已无存续的必要。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环保建材依法办理解散清算并注销登记有利于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环保建材进行解散清算。
二、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整合研发资源,并充分考虑了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博生物”)现阶段情况。
2.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统博生物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以统博生物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公司持有的统博生物股权比例进行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减资退出将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王彦明 施维 毕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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