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减资退出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博生物”)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统博生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充分考虑了统博生物现阶段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
事冷春生先生、李佳鸿先生、张国栋先生、张文海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王彦明 施维 毕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