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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