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0)072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公司就与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名称:苏州市融达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裕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公司”)及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公司”)关于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科技”)股权纠纷事项并做出民事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号)。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民终2274号,终审驳回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司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号)。
2020年8月6日、8月7日,公司分别收到蓝海公司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13,422,379.24元;禾裕公司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3,532,865.76元;原点公司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8,650,760.27元,共计25,606,005.2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及悦达公司的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
二、本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上述法律文书显示:“悦达公司因与公司及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禾裕公司、原点公司、蓝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2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公司发送再审请书副本。”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部分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共计25,606,005.27元,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有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