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彭家兵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彭家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荣军、许春亮、谢建新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