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做出如下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三级子公司北京统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
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三级子公司北京统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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