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0-04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
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038,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72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刘聪先生、郭勇先生、TIAN LIANG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龙世清先生、江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会议;3、董事会秘书吴泽林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4,038,725 100.00 0 0.00 0 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4,038,725 100.00 0 0.00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吴泽林 144,038,725 100.00 是
3.02 刘聪 144,038,725 100.00 是
3.03 巫建平 144,038,725 100.00 是
3.04 洪叶荣 144,038,725 100.00 是
3.05 TIAN LIANG 144,038,725 100.00 是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郭勇 144,038,725 100.00 是
4.02 杨文浩 144,038,725 100.00 是
4.03 曾亚敏 144,038,725 100.00 是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罗华伟 144,038,725 100.00 是
5.02 何媛 144,038,725 100.00 是
5.03 林徽伟 144,038,725 1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拟聘任会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2 《关于修订<公司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董事 - - - - - -
的议案》
3.01 吴泽林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3.02 刘聪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3.03 巫建平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3.04 洪叶荣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3.05 TIAN LIANG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4.00 《关于选举独立 - - - - - -
董事的议案》
4.01 郭勇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4.02 杨文浩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4.03 曾亚敏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5.00 《关于选举监事 - - - - - -
的议案》
5.01 罗华伟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5.02 何媛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5.03 林徽伟 14,666,208 100.00 0 0.00 0 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晨辉律师、周湘文律师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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