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于看好工业物联网与传统纺织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对北京找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本金及利息已如期归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20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0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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