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北京找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如期归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20年10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20年10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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