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基地苗木、林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转让8个基地苗木、林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有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收回部分资金,改善公司资金及收益状况,资产转让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的价值已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公司与云南云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本次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320.00万元财务资助,并对前期提供的11,345.00万元借款进行展期,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遂宁PPP项目的实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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