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96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250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投资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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