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指标,是基于当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及长远发展需求。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 悦 何素英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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