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张建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建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建辉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张建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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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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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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