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并结合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实际经营情况,转让江南德瑞斯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要求,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将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经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书材料,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上述议(预)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我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预)案。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20年10月20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船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