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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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该等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刘聪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庄雪涛女士、喻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学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俊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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