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结合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实际经营情况,拟以不低于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经评估的整体权益价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符合其整体发展规划,经审阅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经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书材料,并结合公司2019年 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本次聘请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