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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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划需要而作出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学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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