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1. 该等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
2.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及其他合作方共同
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与关联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按照出资
比例确定在所设立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3. 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功 远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俊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温 学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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