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修订稿)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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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0—96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1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函单位      出具时间             函件名称               函件名称
       1     深圳证券交易    2020年4月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      公司部关注函
             所公司管理部      13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20〕第49号
             中国证券监督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     河北证监局行政
       2     管理委员会河    2020年10     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监管局       月12日      吴鹰、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      〔2020〕11号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三、《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9号)
    
    2020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约为58.07%,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20年4月13日向公司下发的关注函主要对公司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的情况表示关注。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四、《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号)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损失审批和披露不及时。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月1日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亚德”)签订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协议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汶川、山东茌平两个数据机房于2019年8月、9月相继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12月23日,长实通信与泰盛亚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于2019年12月27日就相关数据机房建造、维护、服务器租赁业务共计确认投资及资产减值损失168,681,778.67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52,883,527.21元)的66.70%,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4月28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不及时。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与关联方清远市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建设”)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拟出资1.6亿元购买长实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两个商业用地用于办公楼建设,并于2019年4月向长实建设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19年11月14日,你公司称由于外部市场变化不再购买长实建设的土地,双方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长实建设于2019年11月退回5,000万元土地预付款。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吴鹰、公司董事会秘书束海峰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吴鹰、董事会秘书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该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你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公司的回复说明及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已经立即根据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决定书》相关回复工作及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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