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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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0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58,297,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4,128,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16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782,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16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3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18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0%;反对1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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