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租上林宫酒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出租上林宫酒店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的与议案相关的资料,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针对该项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张俊瑞 傅瑜 郭亚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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