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仅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闲置办公场所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办公场所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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