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伊犁恒信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油脂”)51%的股权,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将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基于我们对上述拟转让股权事项表示同意。本次转让
股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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