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 京?上 海?深 圳?杭 州?广 州?昆 明?天 津?成 都?宁 波?福 州?西 安?南 京?南 宁?济 南?重 庆?苏 州?长 沙?太 原
    
    武 汉?贵 阳?乌 鲁 木 齐?郑 州?石 家 庄?合 肥?海 南?青 岛?南 昌?香 港?巴 黎?马 德 里?硅 谷?斯 德 哥 尔 摩?纽 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楼邮编:510623
    
    电话:(+86)(20) 3879 9345 传真:(+86)(20) 3879 9345-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的委托,指派周姗姗、郭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宏辉果蔬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宏辉果蔬董事会根据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宏辉果蔬董事会已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14:00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13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黄俊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15至15:00。
    
    宏辉果蔬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宏辉果蔬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均为截至2020年10月13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辉果蔬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186,749,066股,占宏辉果蔬总股本的56.75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宏辉果蔬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10,600股,占宏辉果蔬总股本的0.0032%。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宏辉果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86,75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86,757,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7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9623%;反对1,700股;弃权0股。
    
    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86,758,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7925%;反对1,400股;弃权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宏辉果蔬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辉果蔬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