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后,公司未实际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我们认为,公司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履行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本次终止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春福 殷俊明 朱冬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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