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共有1,385,92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已到期但未行权的1,385,9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签字:
牛永宁 刘广灵 谢春华
2020年10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