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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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燃料公司100%股权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100%股权,交易双方约定以燃料公司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5,938.63万元作为收购价格。2020年7月3日,燃料公司已就本次股权变更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合资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
    
    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与投资集团等其他出资方合资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投资集团认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已于2020年9月27日设立,名称为河南汇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之外重大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前述交易属于《重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情形,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及上述交易标的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累计计算后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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